服务条款 / 乘客须知
以下为中天旅行社用车服务的条款与乘客须知,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或订单为准。
一、经营主体与资质
中天旅行社有限公司(Midsky Travel Agency Ltd.)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持牌旅行社,旅行社准照编号 AV0138.05(发牌机关: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局)。本公司依法投保旅行社职业民事责任保险(承保公司:联丰亨保险有限公司,保额澳门元 100 万)。注册地址:澳门北京街 126 号怡德商业中心 9 楼 E | 电话 (853) 2893 0032 | 电邮 info@midsky.com.mo。
二、服务范围
粤澳跨境用车、港澳合法跨境出租车及澳门本地用车(含预约用车、接送、商务接待、团队接待、多人出行)。具体车型、路线、时间与人数,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或订单为准。
三、报价与付款
- 本公司提供预约用车服务,不以计程表方式计费;费用按路线或服务方案报价,服务包含项目及可能产生的附加费用以报价单列明内容为准。
- 预订方确认报价并完成付款后,本公司安排车辆;未完成付款前,询价或报价不视为预订成功。
- 付款方式、报价单、收据及服务合同等事项,以双方确认内容为准。大型项目或批量用车可签订服务合同。
四、预订确认、改期、取消与等候
- 预订确认:确认报价并完成付款后,预订成立;大型项目或批量用车以双方确认的服务合同或订单为准。
- 取消与退款:用车时间前 72 小时以上通知取消,全额退款;用车时间前 72 至 24 小时内取消,扣除已付款项的 50%;用车时间前 24 小时内取消,不予退款。
- 改期:用车时间前 24 小时之前可免费改期 1 次;其他改期预订方应尽早通知,能否调整以车辆、路线及跨境安排情况为准。
- 等候 / 未出现:司机抵达约定地点后,如联系不上乘客,免费等候 15 分钟;逾时仍无法联系,即视为未出现,按取消处理。如乘客提前通知需要更长等候时间,可另行安排等候。
- 接机等候:接机行程免费等候 1 小时,自航班实际落地时间起算;预订时已提供航班号的,航班延误风险由本公司承担。超出免费等候后,等候费按每 0.5 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收取,单价视香港、澳门或内地机场而定,以书面报价为准。接机行程不适用前项 15 分钟未出现规则。
五、乘客证件与合法出入境
- 跨境行程中,乘客须自行持有有效旅行证件、签证及一切出入境所需文件,并保持合法出入境与逗留身份。
- 因乘客证件不全、逾期逗留或不符合出入境规定,导致的延误、被拒绝过关、罚款、遣返或无法完成行程,由乘客自行承担,本公司不负责亦不退还相应费用。
- 本公司依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营运,不参与、不安排、不承运任何违反出入境法律的人士或行程。
六、乘车安全与行为
- 乘车期间请系好安全带,遵守司机就行车安全作出的合理指示。
- 儿童乘车:儿童座椅免费提供,请在预订时提前告知儿童年龄及数量,以便安排。
- 车内禁止吸烟;禁止携带法律禁止或危险物品。
- 因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车辆损坏或其他损失,由乘客承担经济赔偿。
七、行李与遗失物
- 随车行李以车辆可安全容纳为限,预订时请提前说明行李数量及尺寸。
- 贵重物品请乘客自行保管。
- 车上遗失物品:如下车后发现遗失,可联系本公司协助查找处理。
八、责任范围与不可抗力
- 本公司按《旅行社业务及导游职业法》(第 5/2025 号法律)及所投保保险的承保范围承担相应责任。
- 因不可抗力(恶劣天气、口岸 / 边境管制、交通管制、政府命令、突发公共事件等)导致的延误、变更或取消,本公司将尽力协助安排,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间接损失。
九、个人资料
乘客经询价表或其他方式提供的联系方式与行程信息,仅用于本次用车服务的安排、联系与必要的服务跟进;本公司依第 8/2005 号个人资料保护法保护乘客个人资料,未经同意不作无关用途。
十、投诉与联系
如对服务有任何意见,请联系 info@midsky.com.mo 或致电 (853) 2893 0032,或到氹仔客运码头入境大堂柜台反映。
十一、适用法律
本条款受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。本公司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保留调整本条款的权利,调整后以官网最新公布版本为准。